钻井液用乳液包被剂钻井液用乳液包被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液用乳液包被剂产品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》适用于本文件。 GB/T5005钻井液材料规范 GB/T6680一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/T16783.1-2006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液现场测试第1部分:水基钻井液 SY/T5822-1993油田化学剂类型代号 JJF1070-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(2005)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 3技术要求 钻井液用乳液包被剂产品理化指标要求应符合表」规定。 表1
钻井液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, 表2
4试验方法 4.1外观 用量简量取10mL样品,装入20n比色管中,在非直射自然光线下目视测定样品的外观。 4.2pH值的测定 按附录B规定进行。 4.3破乳粘度的测定 按附录C规定进行, 4.4钻井液性能指标的测定 按附录D规定进行。 5检验规则 5.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并出具产品合格证。出 厂检验项目包括:外观、pH值、破乳粘度。 5.2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时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,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亦应进行型 式检验↵ a)产品投产鉴定前: b)原材料、工艺和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; c)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: d)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。 5.3抽样与组批 同一原料,同一工艺生产的不超过20t的产品为一组批。由检验人员自同一组批产品中按GB/T6680一2003随机抽取混合均匀的样品2L。 5.4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在其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婴求时,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。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,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。在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时,其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相应指标要求时,可自同一组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复检结果符合相应指标要求时,判该批产品合格;复检结果仍不符合相应指标要求时,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 6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保质期 6.1标志 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应有以下标志内容 a)产品名称: b)生产厂名、厂址: c)净含量: d)执行标准编号; e)生产日期及批号: f)保质期。 6.2包装 产品采用塑料桶包装,每桶净重25kg或50kg并应符合JJF1070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(2005)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 6.3运输 运输时应避免包装破损,避免泄漏。装卸、运输时均应防止猛烈撞击。 6.4贮存 产品应贮存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和防景的仓库内。在保证本标准规定的贮存、运输祭下,保质期为12个月。 |